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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的请示》(法兰〔2022〕第9号)、《关于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申请范围调整的函》(法兰〔2022〕第1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06号)活动范围表中核1级容器类锻件典型设备名称增加“控制棒驱动机构耐压壳”。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